GB 50074-20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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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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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石油库设计规范,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,GB 50074-2002,主编部门: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,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,施行日期: 2003年3月1日,GB,1,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,第106号,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的公告,现批准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074—2002,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0.1、3.0.2、3.0.3、3.0.4、4.0.3、4.0.4、4.0.5、4.0.7、4.0.8、5.0.3、5.0.5(1)(2)(3)、5.0.9(1)(2)(4)(6)(7)、6.0.2(1)、6.0.3(2)(4)(5)、6.0.4、6.0.5、6.0.7(1)(2)、6.0.8、6.0.9、6.0.11、6.0.12(2)(3)、6.0.21、6.0.22、7.0.5、7.0.6、8.1.2、8.1.5、8.1.10、8.1.11、8.1.13、8.1.14、8.1.16、8.2.8、8.3.3、8.3.4、8.3.5、8.3.6、8.3.9、8.3.10、9.0.2(3)、9.0.4(2)(3)、9.0.5、9.0.6、9.0.7、9.0.8(1)(2)、10.1.4、10.3.3(1)(2)(3)(5)、11.0.1(1)(3)(4)(6)、11.0.2、12.1.1、12.1.2、12.1.3(1)(2)、12.1.5(1)、12.2.1、12.2.3、12.2.7(1)(2)(5)、12.2.8、12.2.10、12.2.11(1)、12.2.14、12.3.4、12.3.5、12.4.1、12.4.3、12.5.1(1)(2)、12.5.2、12.6.1、12.6.3、13.2.1、13.2.2、13.2.3、13.2.4、13.2.5、13.3.1、13.3.4、14.1.4、14.1.6、14.1.7、14.2.1、14.2.3、14.2.4 14.2.10、14.2.11、14.2.13(2)(3)、14.2.15(1)、14.3.1、14.3.3、14.3.5、14.3.6、14.3.7、14.3.8、14.3.9、14.3.13、15.2.2、15.2.6、15.2.7、15.2.10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 74—84同时废止,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,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,2003年1月10日,2,前 言,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[1998]244号文《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(第二批)》的要求,对原国家标准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 74—84进行修订而成,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。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、平面布置、储运工艺、安全消防、给水排水、环境保护、供电配电、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。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,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,所以,本着“安全可靠”的原则,着重对有关安全、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,本次修订,将原国家标准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》GB 50156—92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。1984年版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共有条文211条(包括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),本次修订保留了91条,修改了100条,取消了20条,增加了73条。与原规范相比,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:,1.增大了各级石油库油罐总容量;,2.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;,3.内容更为全面、合理,在修订过程中,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,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、建设、管理经验,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,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、施工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的意见,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、协调,最后经审查定稿,根据建设部建标[2000]87号文《关于印发<工程建设标准制强制性条文>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,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,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(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)负责具体解释工作,解释单位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,邮编:100011,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,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,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,本规范的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:,主编单位: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(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),参编单位: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 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,主要起草人:陆万林 韩 钧 周家祥 欧清礼 张顺德 计鸿谨 吴文革 张建民 王道庆 许文忠 张东明 杨进峰 周东兴 李著萱 肖院花 余鹏飞,3,1 总则,1.0.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统一技术要求,做到安全可靠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,制定本规范,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,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、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。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、自然洞石油库,1.0.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,2 术语,2.0.1 石油库 oil depot,收发和储存原油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喷气燃料、溶剂油、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、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,2.0.2 人工洞石油库 man-made cave oi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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